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

* * * 主要职能 * * *
  (一)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事业(包括工程建设、城市建设、村镇建设、建筑业、勘察设计业、市政公用事业)的方针、政策、法规和规章,研究拟定全市建设事业的法规、规章和总体发展战略、产业政策及中长期规划,并指导实施。
  (二)负责全市规划、交通、园林、房地、环保、土地、人防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。
  (三)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基础设施维护、建设计划;负责城市建设相关收费的管理工作,会同市财政部门对城建有关行政、事业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
  (四)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管理工作;负责建设工程设计、施工招投标管理工作;负责建筑安装、建筑装饰、勘察设计的行业管理工作;负责建设工程监理、建设质量监督及安全管理工作;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,组织编制建筑经济定额工作;管理城市建设档案;指导城建系统的体制及企业改革。
  (五)负责全市城市综合开发项目的审查和管理工作;负责房地产开发、拆迁安置管理工作;负责住宅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;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试点、墙体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;负责新建商品房进入市场前的审查工作;组织协调全市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、建设行业的招商引资、技术合作工作。
  (六)负责全市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,组织城建系统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、推广工作;负责市政、公用事业的工程技术管理工作;指导与管理城市科学研究及技术引进工作。
  (七)协调、指导村镇规划、建设、管理;综合管理全市城镇建设及工业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;负责全市重点工程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。
  (八)负责全市市政和重要项目设计施工的管理工作;负责全市市政管网和道路建设审查会签、占用道路管理工作;负责固体废弃物排放场地、公共厕所建设、居民生活垃圾和粪便处理等管理工作;负责全市建成区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大专院校垃圾清运费及卫生费的征收管理工作。
  (九)负责城市客运、供水、燃气的经营资质审查、验证及行业管理工作;负责城市客运、供水、燃气业服务质量的监督工作。
  (十)负责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、党员管理、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;负责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管理工作和机关、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;负责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。
  (十一)负责建委系统内行政性收费、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;负责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业务指导、监督和审计工作;负责制定行业人才培养、职工教育、技工培训规划、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  (十二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。

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

主办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 承办 长春市建委信息中心
联系地址: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管理员邮箱:ccjwxxzx@163.com
吉ICP备05002096号